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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七名购买特斯拉汽车FSD(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车主起诉特斯拉欺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大兴区法院批量立案。究其原因是对应功能长期不兑现且功能名称出现了重要变化。

以该系列案件原告之一的特斯拉车主路飞(化名)的情况为参考,其在2019年8月购买的特斯拉汽车配备了HW3.0硬件;购车后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多次公开表示FSD功能可以在未来两到三年里实现,于是路飞在次年花费5.6万元在该品牌门店购买了FSD服务。但是在购入之后的五年多里,FSD只能做到高速公路上的自动跟车和变道,和当初所讲的露天停车场自动召唤车辆等功能存在很大差异,诸多功能没有实现,完全自动驾驶更是没有兑现。
重点在于FSD功能是full-self driving的缩写,翻译为完全自动驾驶。
但是特斯拉在2025年2月25日将官网显示的FSD“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改名为“FSD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完全自动驾驶对应的是国际标准L5级和推荐国标5级系统;而智能辅助驾驶对应的是国际标准L2级和推荐国标2级系统,国标对2级系统的命名为“组合驾驶辅助。”客观上2级系统和3级系统(有条件自动驾驶)已存在巨大的技术鸿沟和使用方式的巨大差异,与5级系统的距离更是非常遥远。但不论技术层面存在多大的差距,特斯拉对FSD之前的命名是可以让用户认为车辆具备或未来可具备完全自动驾驶能力的。
然而特斯拉对搭载HW3.0硬件的车辆的态度是“可能无法支持完全自动驾驶!”同时又修改了FSD的名称,这就等于原车主花费数万元购买的功能与之前的描述以及描述带来的理解大相径庭。

换位思考,没有用户可以接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
FSD之前的名称是否存在误导的情况有待商榷,但是在更名之后,前后巨大反差可能成为有利于车主的重要因素;假设成立的话,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案件将于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值得持续关注!
因为事实上有其他品牌对汽车使用的“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进行过不切实际的描述,诸多以“高”“快”“智”“领”的词汇描述的辅助驾驶功能造成部分汽车用户对2级系统的错误理解,在实际用车过程中把2级系统当成5级系统使用!以至于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危险驾驶行为。所以该案件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未来遇到相同问题的其他品牌车主可以以类案同判原则维护作为车主的权益。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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