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新规征求意见,“开门杀”责任到底咋定?有车一族必看!
作者:樱桃汽车网 发布时间:2025-11-20 13:53:55 阅读量:0

出租车缓缓停靠路边,乘客王某随手推开车门,一辆电动车恰好驶来,碰撞瞬间发生——就是这不起眼的开门动作,去年在全国造成数万起交通事故。

“我真的没看见后面有车!”王某事后反复解释。而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则多处软组织挫伤,车损人伤。

“这责任该怎么算?”处理事故的交警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依据的仍是现行法律规定。但不久后,这样的“开门杀”事件责任划分或将迎来明确规范。

01 案件镜像:为何“开门杀”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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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秒的开门动作,为何会成为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近5%,其中伤亡案例不在少数。这类事故往往发生在路边停车区域,驾驶员或乘客疏忽大意,未能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最常见的三类场景包括:出租车乘客匆忙下车、家长接送孩子临时停车、快递外卖小哥临时停靠。这些场景的共同点是停车时间短、心情急切,容易忽略安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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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处理过数十起“开门杀”事故的交警表示,“绝大多数事故本可以避免。只要用正确的方式开门,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

02 规则空白:现行法律如何认定责任?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开门杀”的责任认定存在多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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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判决开车门者承担全部责任,有的认定开车门者与驾驶员共同承担责任,还有的判决后方来车因速度过快承担部分责任。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

在浙江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乘客开车门导致事故,法院判决乘客承担70%责任,驾驶员因未提醒乘客承担30%责任。而类似案件在另一个省份,判决结果却是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好的,但缺乏具体标准,导致实践中裁判尺度不一。”一位基层法官坦言,期待最高法出台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03 新规突破:最高法征求意见稿三大亮点

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开门杀”责任划分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亮点一:明确过错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按规定开启车门”即构成过错。这意味着,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如果没有履行安全观察义务,将直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亮点二:细化责任主体划分

新规细化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当乘客开车门造成事故,如驾驶员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则乘客承担赔偿责任;如驾驶员未提醒,则与乘客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三:引入“二次开门”安全义务

特别规定了“二次开门”程序的安全义务——即先微开车门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完全开启。这一具体操作规范为责任认定提供了清晰依据。

04 预防指南:告别“开门杀”的黄金三步法

避免“开门杀”,交管部门推广的“荷式开门法”最为有效。

第一步: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

左手开右车门,右手开左车门。这个动作会自然带动身体转动,扩大视野范围,便于观察后方情况。

第二步:实行“二次开门”

先微开车门约15厘米,观察侧后方,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推开。这个停顿给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宝贵的反应时间。

第三步:驾驶员负起最终责任

驾驶员有义务确保车辆处于安全位置停车,并提醒乘客侧后方观察。新规明确,即使乘客开门造成事故,驾驶员未尽责提醒也需担责。

“养成习惯后,这套动作也就两三秒钟,但能避免大麻烦。”有十年驾龄的专职司机刘师傅说,他所在的车队推行此法三年来,从未发生开门事故。

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平均每天发生近20起“开门杀”事故。新规出台后,类似事故的责任划分将更加清晰,但比责任更重要的,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规则在明确,但生命无二次机会。 无论新规如何规定,培养一个简单的安全习惯,远比事后的责任划分更有意义。